福建:零售(连锁)药店“四证合一”
分类:
行业资讯
来源:
2013/09/02 00:00
浏览量
【摘要】:
福建:零售(连锁)药店“四证合一”
福建省食药监局表示,从2013年9月起,将对省内零售(连锁)药店多本许可证书合并发证,即将零售(连锁)药店对外悬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合并,统一换成《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期限到2014年3月底截止,证书有效期统一为5年。
上一篇:
桂林:医保药店售生活用品将失定点资格
广东:公示472种基本及低价药品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