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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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来源:
2014/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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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拟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黑名单”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等五种情况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等情况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亦将入“黑名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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