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企10种违规行为将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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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来源:
2014/1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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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药企10种违规行为将列入不良记录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供应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江西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加强医药领域不良记录管理,“不良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期限为2年。
《规定》所称的不良记录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流通经营不良记录和采购使用不良记录。其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等九种情形,将列入流通经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