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统归省级采购
分类:
行业资讯
来源:
2010/12/10 00:00
浏览量
【摘要】:
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15项主要措施。其中,将基本药物的采购权统一回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将基本药物市场“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做法,扼制住了基本药物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二次议价”、“幕后交易”、“层层加价”、“药一降价就消失”等不良现象,在保证基药质量的情况下,切实降低了基药价格。
上一篇:
中央财政拨5.5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地市州将不允许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