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拨5.5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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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来源:
2010/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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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9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免征营业税;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优惠。此外,中央财政已于近期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专项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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