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基层机构补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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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来源:
2010/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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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由财政补助。同时,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中,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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