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药师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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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来源:
2011/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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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从7月开始,凡到药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含增加、变换)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的企业,还需提供其聘请的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的受理凭证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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